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对一批制修订行业标准报批公示,肥料行业涉及到《含螯合微量元素复混肥料(复合肥料)》《腐植酸生物有机肥》《腐植酸微量元素肥料》《腐植酸钠》《黄腐酸钾》等5项化工行业标准。
此次公示的5项肥料行业标准有三大特点。一是对砷、镉、铅、铬、汞等限量物质作了限量要求。比如,《腐植酸钠》《含螯合微量元素复混肥料(复合肥料)》《腐植酸微量元素肥料》等化工行业标准依据自2009年9月1日实施的《肥料中砷、镉、铅、铬、汞生态指标》(GB/T 23349-2009)对砷、镉、铅、铬、汞等限量物质作了限量要求。《腐植酸生物有机肥》依据自2012年6月1日实施的《有机肥料》对砷、镉、铅、铬、汞等限量物质作了限量要求。
二是两项首次发布的产品标准涉及到微量元素。《含螯合微量元素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含螯合态微量元素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包括含螯合态微量元素锌、铜、铁、锰中一种或多种的以氮、磷、钾为基础养分的各种三元或二元固体肥料,螯合态微量元素总量不小于150mg/kg。符合螯合态微量元素总含量要求的产品,可在包装容器正面标明产品名称(“含螯合微量元素复混肥料”或“含螯合微量元素复合肥料”),或在包装容器正面或背面标注“螯合”字样,应标明螯合态微量元素总量和单一螯合态微量元素含量,螯合态微量元素总量标明值不应低于单一螯合态微量元素含量标明值之和。螯合态微量元素养分不应计入肥料总养分。
《腐植酸微量元素肥料》为首次发布,适用于由矿物源腐植酸原料与微量元素经过一定工艺条件生产的腐植酸微量元素肥料,腐植酸含量(以干基计)不小于30%,微量元素含量不小于6%。含量不低于0.2%的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其中钼元素含量限定不高于1.0%(单质含钼微量元素产品除外)。其中金属微量元素(铁、锰、锌、铜)的螯合率应分别不小于60.0%,硼、钼不进行螯合率测定。
三是4项标准涉及到腐植酸。HG/T 3278-2018《腐植酸钠》代替HG/T 3278-2011《农业用腐植酸钠》,增加了“腐植酸钠”术语和定义,修改了“腐植酸”和“可溶性腐植酸”定义,删除了“有机矿物源腐植酸”“非矿物源生物质腐植酸”“黑腐酸”“棕腐酸”“黄腐酸”“水溶性腐植酸”。
腐植酸钠:以风化煤、褐煤、泥炭等矿源为原料,在一定条件下与氢氧化钠反应制成的产品。
腐植酸:腐殖物质(也称为腐植酸类物质)中分子量较大,具有芳香族、脂肪族及多种官能团结构特征的,能溶于稀碱溶液,不能溶于酸和水,呈黑色或棕黑色的无定形有机弱酸混合物。
可溶性腐植酸:矿物源腐植酸肥料和腐植酸盐产品在水溶液中呈离子态的腐植酸。可溶性腐植酸是衡量腐植酸肥料和腐植酸盐产品的主要质量指标。
《黄腐酸钾》为首次发布,适用于以风化煤、煤、泥炭、植物秸杆、木屑、蔗渣、餐厨废弃物为原料提取或生物发酵的黄腐酸,在与氢氧化钾或其他条件下反应制成的黄腐酸钾产品。黄腐酸钾按照不同原料来源分为矿源黄腐酸钾和生物源黄腐酸钾。